24号令中关于药品包装设计是如何规定的?
文章来源:北邦品牌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,药品包装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
1. 标签要求: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药品,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。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药品标签上必-须标示食品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,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,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。


2. 整体设计:在进行食品商标设计过程中,包装图案中的图片、文字和背景的配置,必-须统一,包装中出现的图片统一系列分类,包装中出现的文字只能有一种或两种字体,背景色用白色或者标准满色。


3. 充分展示商品:用形象逼真的彩色照片表现,向用户明确说明食品的食用对象;直接表明食品的属性,特别是新奇食品包装上必-须标注反映食品本质属性的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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