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来源:北邦
气泡膜在商标注册中属于第17类。
该类别主要包括橡胶、塑料等材料制成的包装、填充、隔热、隔音等材料。具体来说,气泡膜作为以高压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缓冲包装材料,其功能是防震、防潮、缓冲,符合第17类中“包装、填充用材料(包括橡胶、塑料制品)”的范畴。
在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中,气泡膜可归入以下类似群组:
1707:包装、填充用材料(包括橡胶、塑料制品)
1703:橡胶、树脂、纤维制品(部分半加工塑料膜)
虽然部分网络信息可能提及其它类别,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及商品分类原则(按功能和用途归类),第17类是气泡膜最准确、最权威的注册类别。
注意:若气泡膜作为特定商品的外包装(如用于包裹服装、电子产品),则应以气泡膜本身的功能(即缓冲包装材料)来分类,而非其所包装的商品类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