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式炸鸡商标注册属于第29类(食品类)和第43类(餐饮服务类)。
第29类(食品类):包含炸鸡块、鸡腿、鸡翅等炸鸡相关食品。 第43类(餐饮服务类):涵盖餐厅、饭店、旅馆等服务。
若涉及实体门店经营,需同时注册第29类和第43类商标以保护商品和服务。若仅提供外卖服务,可重点注册第29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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